《律令公告》東都曆示令
作者:
鹿淵
起始時間: 西曆2009年1月21日
結束時間: 不限
鑒今夏西多曆並行,其日算法不同,為免行文混淆,特頒此令,以範後行。
興儀貳年1月20日頒佈後實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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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原則】漢者用大,他者依次;紀年日月,組合而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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數字使用級數:
【漢文大寫數字】大寫
小數系統:漠、渺、埃、塵、硰、纖、微、忽、絲、毫、釐、坋
常數系統:零、壹、貳、參、肆、伍、陸、柒、捌、玖、拾、念、薩、翕、佰、碧、仟、萬
大數系統:億、照、經、垓、秭、穰、溝、澗、政、載、極
【漢文小寫數字】小寫
小數系統:皮、渺、埃、納、沙、纖、微、忽、絲、毛、厘、分
常數系統:O、一、二、三、四、五、六、七、八、九、十、廿、卅、卌、百、皕、千、萬
大數系統:億、兆、京、垓、秭、穰、溝、澗、正、載、極
【阿拉伯數字】數字
0、1、2、3、4、5、6、7、8、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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細節說明:
一。鹿山年號(現為「興儀」)紀年:
1. 以1/1為晉年點者,用小寫表示,如「興儀三年」。
月日依西曆者,用數字
月日依夏曆者,用小寫
2. 以一月一日為晉年點者,用大寫表示,如「興儀參年」。
月日依西曆者,用小寫
月日依夏曆者,用大寫
3. 無論西、夏曆通用「興儀元年」,以月日表示法辨別晉年點。
二。西曆紀法:
現行所稱西曆乃格里曆,限用數字。
若僅用耶穌紀年,所有標記可省略,簡用「/」區隔。
例:西元2009年12月12日 或 2009/12/12
三。夏曆紀法:為下列三部分各擇其一之組合
1. 紀年:干支紀年,有任何紀年號則置於前
2. 紀月
序數紀月 : 一至十二月
地支紀月 : 正月為建寅,依序類推
別稱紀月 : 如荷月、臘月等
3. 紀日
序數紀日
干支紀日
月相紀日:朔(初一)、朏(初三)、望(月中)、既望(望後一日)、晦(月末一日)
四。僅紀年不同者,於紀年標示後加上相應曆法之完整時間。
例:佛曆2552,西元2009年12月1日
五。使用其他曆法者,各依其法完整標明之,並於其後加上西曆或夏曆時間。
例:回曆 4/ 1/ 1430 , 西元 2009/1/1